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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財團法人新竹縣富泰傳世教育基金會「115年清寒學生助學金」申請辦法

發佈者 : 教務處 註冊組

校內申請期限115/4/30  逾期將不再受理。

說明:

一、依據財團法人新竹縣富泰傳世教育基金會115年4月10日(115)富傳教字第003號函辦理。

二、富泰傳世教育基金會有鑑於現今社會貧富差距日漸擴大,以致許多清寒學子迫於現實生活之困境,無法順利求學。藉此能拋磚引玉以發揮大愛精神,協助困苦向學之學生,專心學習、發揮潛能,未來發揮所長,貢獻社會,特設置旨揭助學金。

三、旨揭申請方式如下:

(一)申請期間:每年4月1日起至5月10日止。

(二)補助對象:設籍於新竹縣並就讀縣內各國民中學(不包含國中補校)之清寒在學學生。

(三)申請資格:

1、家境清寒、領有低收入戶證明者或由學校班導師推薦證明。

2、或由學校、導師推薦說明其家庭突遇重大變故,致使生活困頓、經濟來源無可依靠、以致無力完成註冊,恐有學業中輟之虞者。

3、日常生活成績甲等或75分以上,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。

4、當學期未領取其他單位或學校獎助學金者

四、補助金額及人數: 每學年度申請1次,每校提供3名清寒學生申請(名額以各校為單位),每位5,000元整。

五、申請所需資料:

(一)申請書(須核章)1份。

(二)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。

(三)學生證影本1份(須加蓋已註冊章)。

(四)在校學期成績單影本1份。

(五)班導師出具說明家境清寒或可證明家庭突生變故之文件、說明。

(六)其他證明文件。

六、學生申請旨揭助學金,應填具申請書及備妥相關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;學校受理本助學金申請,經學校審查通過後,依本法第六條件檢具文件備妥後,於115年5月4日(星期一)前逕(寄)送至本局學務管理科承辦人。

七、審核結果,將另函通知,所送申請書及證明文件,不論錄取與否,均不再發還。

八、其他未盡事宜,請詳閱實施辦法(如附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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