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: 轉知新竹縣政府民政處「115年新竹縣政府獎勵參加臺灣台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」。
發佈者 :
教務處 研發組
說明: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2月9日府民客字第1143312777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推廣台灣台語之學習與傳承,提升本縣縣民台灣台語能力,並鼓勵參加台灣台語能力認證考試,本府民政處訂定旨揭獎勵實施計畫,
重點摘述如下,餘請自行參閱附件內容:
(一)獎勵對象(學校相關部分): 1、本縣各級學校學生,凡通過臺灣台語能力認證A級(基礎級、初級)以上考試合格者,得依本計畫規定申請獎勵。 2、 申請學生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合格並曾受有政府補助或獎勵者,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合格申請本計畫獎勵;但不同腔調者,不在此限。 3、學生不得同時以「一般民眾」或其他身分重複申請本計畫獎勵。
(二)學生獎勵金核發基準: 1、A級(基礎級)認證合格者:新臺幣800元(限本縣公私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學生)。 2、A級(初級)認證合格者:新臺幣1,800元。 3、B級(中級)認證合格者:新臺幣2,800元。 4、B級(中高級)認證合格者:新臺幣3,800元。 5、C級(高級)認證合格者:新臺幣10,000元。 6、C級(專業級)認證合格者:新臺幣12,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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