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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114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」1份,請參閱~

發佈者 : 學務處 訓育組
一、本比賽將於114年10月19日前於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現場創作;如須試辦現場創作,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、簡章、時間、地點。

二、請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作態度,詳閱要點參賽規則,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,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、抄襲、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。

三、可逕自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(https://web.arte.gov.tw/nsac/index_news.aspx)最新消息或「實施要點」專區下載。

四、新竹縣114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將另行公告。

五、本校送新竹縣美術比賽之作品將由「自強美展」中遴選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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