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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有關112學年度初任教師兼行政職務,其職前代理教師年資銜接初任且未中斷,得否於本學年度併計職前年資核給休假日數疑義。

一、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28日教學字第1125027883號函辦理。

二、依教育部95年12月19日台人(二)字第0950179641C號令略以,「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,年資銜接者,其復職或任用當年之休假,以復職或聘任前一年年假年資,依教師請假規則第8條第1項所定日數,乘以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後,於復職或聘任時起核給:⋯四、經教育主任機關核備有案之公私立中、小學代課(理)教師,其未折抵教育實習者。」。

三、本案貴校所詢112學年度初任教師兼行政職務,其職前代理教師年資銜接初任且未中斷,其本學年度併計職前年資核給休假日數一節,請依教育部95年12月19日台人(二)字第0950179641C號令及教師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。

四、副本抄送本縣縣立國民中小學及縣立竹東幼兒園:請視同正本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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