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班級大屏及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辦法_

新竹縣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
行動載具與大型觸控電視(大屏)及相關充電設備借用管理辦法

  1. 目的:
    自強國中(以下簡稱本校),配合教育部「推動中小學數位學習精進方案」執行,提 供校內使用大型觸控電視(大屏)及借用行動載具及相關設備,以利教師運用平板於課 堂教學,推動數位學習,以提升學生之學習成效。

     
  2. 借用及歸還辦法:
    (1) 有設備借用需求時,須填妥借用申請表(上網預約單),並送保管單位審核。
    (2) 設備於教學使用完畢後應立即歸還並辦理相關歸還作業,不得私自佔用,影響 其他教師之借用權利。
    (3) 借用者於歸還設備前,須完成消毒及清潔,並自行備份並清除私人資料,保管 單位不負資料之保存及保密責任。

     
  3. 借用期間保管及使用辦法:
    (1) 借用者於借用期間須善盡保管責任,應將設備置於設有保全裝置、鐵門或鐵窗 等具有防護措施之空間,並遠離易使設備損壞之環境。
    (2) 借用者不可拆卸設備(含配件)之機體。
    (3) 借用者不可變更設備之作業系統、原始設定及預設軟體;行動載具主畫面應維 持教育部規定之桌布樣式,不得私自更改。
    (4) 借用者使用設備時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、資通安全管理法、智慧財產權等相 關法令之規定。若因借用者之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觸犯法規,借用者須自行承 擔法律責任。
    (5) 使用網際網路時,應遵守臺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及國際網際網路規範等相關規 定。
    (6) 借用者應嚴格管控設備確實使用於本校教師教學或學生之學習活動,禁止將設 備使用於與上述無關之事(如聊天交友、非學習相關之遊戲軟體等)。
    (7) 借用者應督導學生使用行動載具時間適宜,以符合視力保健原則。

     
  4. 損壞、遺失之處理及賠償辦法:(114 年 4 月 30 日 導師會議通過)
    (1) 使用載具與大屏若於教學活動中,造成設備損壞,經查證屬實,須依 下列方式處理。
    (2) 設備由當事人自行送廠商維修復原。
    (3) 財物毀損,責任屬班級卻無法確定個人責任時,學校相關處室召開會 議釐清責任歸屬,決定賠償人員。
    (4) 若當事人無法自行送廠商修復,亦可委託學校代為送修。
    (5) 考量維修金額與賠償問題,恐影響師生使用教育載具意願,此項維修 金額由當事人和學校各負責一半金額。
    (6) 維修金額於學校收到報價單一週內當事人繳交出納組,出納組收到上 項維修金額應發給收據。
    (7) 若有不當使用或違反正常使用之行為,造成設備損壞,經查證屬實, 當事人之行為須依校規處分。
    (8) 請班導師先連繫家長告知毀損情形,並提及會產生維修賠償責任問 題。

     
  5. 其他注意事項:
    (1)如遇特殊情形,保管單位有權通知借用者歸還借用之設備,借用者不 得異議。
    (2)申請借用即同意本辦法訂定之相關權利義務,請借用者務必遵守。
    (3)本辦法經校內核定後公告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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