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

   粉絲專頁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4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466號函辦理。

二、本案請轉知本縣地方輔導團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分團辦理之研習、工作坊等活動進行宣導,另請各校鼓勵教師透過課程或班級活動使用。

三、旨揭簡報及學習單掛載於國教署「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台(CIRN)」(https://cirn.moe.edu.tw/),請自行下載使用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