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簡稱國教署)114年4月18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1466號函辦理。
二、本案請轉知本縣地方輔導團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分團辦理之研習、工作坊等活動進行宣導,另請各校鼓勵教師透過課程或班級活動使用。
三、旨揭簡報及學習單掛載於國教署「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台(CIRN)」(https://cirn.moe.edu.tw/),請自行下載使用。
二、本案請轉知本縣地方輔導團性別平等教育議題分團辦理之研習、工作坊等活動進行宣導,另請各校鼓勵教師透過課程或班級活動使用。
三、旨揭簡報及學習單掛載於國教署「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台(CIRN)」(https://cirn.moe.edu.tw/),請自行下載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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